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社保发〔2022〕5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18号)、《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4号)、《关于2023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为稳步推动本市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工作,现就本市各类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集中办理大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保障2023年1月1日我校大学生持卡就医结算工作顺利推进,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应保尽保,请同学根据学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一、保费缴纳标准
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应在学校通知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其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2023年度缴费标准为245元/人/年
二、参保缴费方式
1、学校代缴费
自愿参保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自主缴费。bat365中文官方网站财务处网上缴费平台:http://paycwc.tongji.edu.cn/payment/
缴费时间: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
2、共济缴费
(1)2023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可通过 “共济缴费"方式,由家庭共济资金支付。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账户资金有结余的,可自愿申请组建家庭共济网,将本人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家庭成员”)作为共济成员。家庭共济网组建及家庭共济资金使用的具体内容可参阅《关于实施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 0 2 2〕4号)。
(2)符合家庭共济网组建条件的学生,请在12月19日17:30前,由家庭共济网组建人完成家庭共济网组建,且选择的家庭共济方式中包含“共济缴费",完成操作,市医保中心于12月20日进行信息校验核准后从职工医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划扣并向税务部门汇缴。
(3)特别提醒:使用家庭共济资金支付的费用,不纳入本市职工医保各项减负政策、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减负范围。
提醒:
1、参加共济缴费并成功扣费的同学,请不要再次参加学校代缴费,以免发生重复缴费。请同学不要重复缴费!
2、注意缴费的截止日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将不能享受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自费(包括校医院),无法享受门急诊、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
校医院:张老师 65988823
财务处:李老师 65980377
学生处:叶老师 6598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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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9日